关于《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个人会员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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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波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12/16 16:39:38 点击: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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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员、持证营养师、健康管理师: 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自2016年成立以来,始终在进行健康与营养知识方面的普及和营养人才的培养,协会成员全部是由注册营养师、公共营养师和临床营养师,包括健康管理师和中医医师在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组成,在广大会员和理事们的努力下,以及科协领导和协会领导的支持下为我市的营养健康事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河南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布,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内国民营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策略和重大行动。为进一步便于开展协会营养方面的工作,加强会员服务和管理,特制定《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个人会员管理条例》现公布如下: 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个人会员管理条例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协会组织工作条例》和《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文件精神,以及《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章程》第三章的规定,为了在协会改革进程中进一步加强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的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会员类别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个人会员包括一般会员、学生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等共4类。 第二条 会员条件 1.普通会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从事营养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中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营养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本学科的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2.学生会员 在大专院校营养相关专业进入专业课程学习的在校学生。 3.高级会员(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取得或受聘为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在营养专业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并长期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个人会员。 4.外籍会员 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营养学术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营养科学工作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营养科学工作者参照外籍会员管理。 5.单位会员 从事营养研究的科研、教学及设有营养研究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和营养相关的社会团体。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学生会员只需具备前二个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一般会员、学生会员和高级会员经本团体两名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营养协会推荐后上报本团体审核; (三)外籍会员由相关专业委员会或两名以上本团体会员介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吸收,并按有关规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四)单位会员由协会理事、分会委员会或个人会员推荐后向协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 (五)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 (六)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外籍会员);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条 会员之家 1.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在有条件的各区、县市设立焦作市公共营养师会会员之家。 2.各地会员之家由1名主任和1-2名委员负责;主任一般由焦作市公共营养协会的现任理事或当地理事长担任,委员由营养协会在当地的志愿者或科技骨干担任。 3.焦作市营养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会员之家的工作,协会秘书处协助组织工作委员会进行会员之家日常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4.会员之家应与各区、县市的营养协会形成密切合作的关系。 5.会员之家的主要任务有: (1)本地会员的发展、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2)收集会员对协会的意见、建议和愿望,并经常向协会秘书处反映; (3)组织会员参加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举办的学术会议、科普宣传、技术服务等工作; (4)落实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措施; (5)及时传达协会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分发《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会员通讯》等技术信息; (6)加强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与各区、县市营养协会的联系,推动双方合作。 第四条 入会流程 包括会员、学生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 (一)会员、学生会员(两种途径任选一种即可) (1)在线申请 申请者请完整填写各项内容,其中照片、专业、电子邮箱、电话、通信地址为必填项,上传个人相关学历和工作资质证书等证件扫描件,信息不全则无法审批通过。 网上申请信息,每周一审核一次,并会邮件通知入会审批结果及初审通过后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2)会员之家申请 由申请者或相关负责人完整填写各项内容,其中照片、专业、电子邮箱、电话、通信地址为必填项,推荐人填写所在区县会员之家负责人。会员之家上报名单至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组织与会员发展部,审批通过后方为正式会员。 (二)高级会员 1、职称达到副高及以上的科学工作人员通过会员审批后系统自动默认为高级会员; 2、协会各分支机构或现届理事向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秘书处和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表,报常务理事会审批后,由理事长授予证书成为高级会员。 (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营养专业人员要求加入本会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入会手续。 第五条 会员基本权利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和下属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工作的优先权及入选本会专家库、各类评审委员会的优先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包括获得专业信息、优惠参加本会及下属分会组织的国内、国际有关学术活动及专业培训。 4.免费获得本会编印的电子版《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会员通讯》及有关学术资料;优惠订阅《营养学报》;优先在本会学术会议和公众号上发表论文。 5.获得本会及下属工作委员会或分会奖励和基金资助的权利,在同等学术水平的条件下优先得到本会设立的科研基金、营养科学技术奖、营养科普奖或其他奖项。 6.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 单位会员可优先获得协会的技术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协助举办培训班及组织相关学术会议等服务,免费获得纸质版《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会员通讯》等协会其他有关资料;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章程;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执行本会及其工作委员会、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其委托的工作; 4.积极参加本会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学术交流、营养科普、专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活动; 5.按规定缴纳会费; 6.通过信件、网络、会议等渠道向本会反映情况,交流信息,提供有关资料; 7.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协助协会依法募集资金; 8.高级会员积极参与由本会组织的对国家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 询等活动; 9.会员应遵循《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10.单位会员要遵守《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单位会员管理条例》。 第七条 会员管理 1.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及秘书处组织与会员发展部负责本会会员的管理工作; 2.各区、县市的“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会员之家”,负责本地会员管理工作; 3.各类会员证书或聘书均由组织工作委员会统一设计印制; 4.会员跨区、县市调动工作时,须办理会籍转移手续; 5.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6.会员1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本会提示或通告仍不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 7.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严重损害协会利益者,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条 会费的收缴和使用 1.本会的会费按年度收缴。不同会员的会费标准为: (1)学生会员每年5元; (2)会员每年50元; (3)单位会员每年3000~10,000元; 2.本会的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开展全国性或地区性学术会议和活动; (2)营养教育和科普宣传; (3)有学术成就的会员、优秀论文作者以及创新人才的奖励; (4)印刷学术以及科普相关的印刷和传播; (5)会员日活动 (6)其他有关会员活动的开支。 第九条 附则 1.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 2.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3.单位会员的发展和管理按照《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单位会员管理条例》执行。 根据《焦作市公共营养师协会个人会员管理条例》规定,请广大会员重新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并及时缴纳会费,以便于协会对于会员各项服务的进行。 登记和缴费日期截至到2019年1月31日。协会将会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在册每一位会员,会员可自愿选择。2019年3月1日开始发放会员证。 联系电话:15978776085 0391-3888838 协会地址:焦作市解放中路好妈妈酒店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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